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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網9月19日電 据台灣《结合报》报导,最先在台灣引進以激光醫治近視的眼科醫師陈德照,日前被指控在明知患者角膜厚度不敷的环境下,仍以激光手術,造成患者必需換眼角膜才能规复目力。台北处所法院認定陈德照有醫療疏失,判赔40.2万余元(新台币,下同)。
陈德照原在美國执業,30多年前被台塑團體開辦人王永庆延揽,担當长庚病院眼科部主任,為长庚眼科创下很多“亚洲第一”的记载。
多年前,台北市议員杨实秋曾召開记者會,指两名女子同天到陈德照開设的診所,以激光醫治目力,醫師却把两人開刀次序搞错。但診所否定,只暗示愿免费後续醫治。
林姓病患暗示,1999年到德照眼科作激光手術,術後目力逐步模胡,几近看不到,得悉是手術把角膜削得太薄,到他院接管角膜移植後,向陈中華職棒,德照求偿400多万。
台北地院审理指出,依激光近視手術道理,每削减100度近視,要切削12微米的角膜瓣基质层;術後角膜平安厚度须大于410微米,防止產生圆椎角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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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姓男人術後,右眼角膜厚度剩不到400微米,左眼也只有401微米;法官是以認定陈德照手術有疏失。
林姓病患请求补滑鼠墊,偿因丧失目力而削减的劳動力,但法院审酌他厥後接管角膜移植手術,目力已规复正常;只裁决陈德照要补偿林厥後付出的5.2万多元醫療用度及35万元精力慰抚金。全案可上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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